[劳动法]未婚怀孕,能享受“三期”待遇吗?
2013-05-16 09:24 点击量:2255 来源:未知
网友莫雨声的困惑:
我才刚进这公司三个月,本来是没有结婚生子的打算的,但是上个月检查出怀孕了,商量后决定回老家结婚并生下来。我本来就打算八月份离职回老家,也跟公司说过。但是前些天因为需要保胎请了十天假,今天是假期第四天,老板娘给我打电话说:孕初期身体状况本来就不是很稳定,我这样总请假的话,耽误工作,而且要结婚的话,又要请假,工作需要有人做,所以找了替代我的人。她让我假期结束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我的试用期是2个月,已经过了。我暂时也没回什么话,只说先想想。请问,未婚先孕,还受法律保护吗?企业可以辞退我吗?如果企业没给未婚先孕的员工交生育保险,公司要自行支付产假工资及生育费用吗?
女职工怀孕的三期待遇,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无关,只要怀孕,都可以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待遇,可以获得产假,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辞退你。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处获得生育保险待遇,也无法获得晚育假。
不过你们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生育保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