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热点问题答疑
2013-05-30 09:59 点击量:2264 来源:未知
劳动法规相对应的生育保险,女职工可享受到的具体实惠有哪些?根据最新的《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产假由90天调整到了98天,不少网友对此发表疑问,比如增加8天的生育津贴怎么发放,详细参考法律专家对此的解释回答。
热点问题1、增加8天产假如何发放生育生活津贴?
律师答疑: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流产,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 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女职工已按90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所需补发的生育生活津贴直接注入其申领时提供的实名制账户。补发未成功的,女职工可以前往当时申领待遇的社保中心办理。
热点问题2、生育生活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否补发?
律师答疑: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热点问题3、工资如何补差?
律师答疑:《通知》下发后,《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现仍有效,即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发生育生活津贴后,超过300%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补差。
热点问题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律师答疑:可分为三大块要点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及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