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签约九个常识
2013-07-26 09:52 点击量:2545 来源:未知
合同签订时间。自你为用人单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从干活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自第2个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
3.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
4.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切记,跟你在校时的打工完全是两回事。
5.合同签订时间。自你为用人单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从干活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自第2个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
6.试用期长短。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8.试用期不能多次签订或单方延长。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不能单方面延长其试用期。
9.劳动合同要有工作地点范围的限制。用人单位不能在合同期内,以工作需要为名,随意调派到外地分公司或者以出差为名而长期派驻外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