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劳动合同法实施 严格规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同工同酬
2013-08-01 11:18 点击量:2108 来源:未知
从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本次修订严格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同时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这次劳动合同法修订主要是对中国的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规范,首先明确的是究竟哪些岗位可以用劳务派遣。此次修改对劳动合同法之前确立的“三性”原则——即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解释说:“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之所以要对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进行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表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此次修改就是要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积极引导企业直接用工,切实落实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这次《劳动合同法》的修订还有一项新增规定非常引人关注。这就是增加了对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作了规定。
针对被派遣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关规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劳动合同法增加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对于如何落实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表示,同工同酬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希望企业能够认真执行。黎建飞表示:“同一个工作岗位由于身份不同,而在工资、社会保险上不一样,这个是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劳动报酬体现的是对劳动的一种评价,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这是宪法性原则,而且在我国劳动法里明确规定了不应当因为劳动者身份不同,付出同等的劳动结果却得到不同的劳动报酬,因此这次修订再次强调坚持同工同酬。”
对于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遭遇不公平待遇,员工首先可以到本企业的工会去做协调。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则可以到所在地的工会反映情况,如果再协调不了,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再解决不了,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