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劳务派遣工离“同工同酬”尚远
2013-09-11 14:34 点击量:2333 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新修订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工真正与单位劳动合同工实现了“同工同酬”吗?9月5日至10日,记者采访了我省几家大型国有企业及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调查发现许多劳务派遣工仍未实现同工同酬待遇。
同工同酬,离劳务派遣工还有些远
在四川某大型路桥公司上班的刘超,近来最关心的是与路桥公司合同制职工“同工同酬”的问题。
刘超说,“听到能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了,心里挺高兴。可过了两个月后,我的工资还是原来那么多。”“于是,我向劳务公司领导反映,他们则说,正在向上级反映汇报,研究后再说。让我们几个工友心里凉了一大半!”
在成都某学校当保安的阮大春说,他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薪1800元。学校一共有6个保安,他们4人是劳务派遣工,另外2人是学校合同制工,他们两人工资不但高出一千多,每月还有住房公积金,年末还有年终奖。劳务派遣工虽然同样有三险,但是享受的三险待遇却比正式员工低一个档次。
严格“三性”,劳务正“重新洗牌”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称,修改后的条款主要对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做了规定,由不少于50万元提高到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对劳务派遣员工(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做出严格要求,劳务公司必须要固定办公场所,严防出现“皮包劳务公司”,一旦出现问题,老板溜之大吉,受伤的还是劳务派遣员工。
“以前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人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用人数量提供岗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工资,把社会保险等很多补助费用都纳入其中,由劳务派遣公司拿回去自己分配。”该人士说,修改后的法规提出同工同酬,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应重新签订协议,会尽可能地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待遇,如此一来,劳务派遣公司压力会加大。“因为修改后的法规才开始实施,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还没有太多的反映。但劳务派遣公司一定会‘重新洗牌’,向规模化、正规化转变,管理也会更加规范的。”
巨额辞退费,公司有点吃不消
记者从成都市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了解到,部分未达标的公司正准备注资,规范用工制度,暂不准备再用大量劳务派遣工。对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应同工同酬,他们不愿多说什么,表示一定依法行事。
采访中,四川某劳务公司周总表示,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务派遣工具有“三性”,并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和比例。“如此一来,超出比例的劳务派遣工,只有被用工单位退回,可劳务公司也没办法重新安排,只得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大量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辞退1个,补偿金4000元,但如果短期内,公司要辞退好几百人,哪个公司也吃不消的。”
(本报记者 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