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息老郭的上岗风波
2013-09-22 12:05 点击量:2111 来源:检察日报
9月5日清晨,51岁的老郭穿上刚领回的员工制服,早早赶往单位。为了这一天,他争取了6年多。
29年前,老郭调入武汉某国营商场工作,当年他办理停薪留职下海经商,停薪留职时间为10年,期限届满之时赶上商场停业,老郭遂继续外出务工。2006年,听说原来工作的商场被兼并重组,马上要重新开业,老郭便高兴地回到原单位要求上班,然而商场告知他已于2001年被单位除名,老郭因此与商场发生劳动纠纷。2007年10月,商场与老郭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承诺老郭补缴社保费用,办齐社保手续后,可安排其重新上岗。
2007年底,老郭办齐社保后满心欢喜准备上班,可在签劳动合同时因岗位和待遇问题再次与商场发生争议,老郭将商场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2009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商场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安排老郭上岗工作。由于判决未得到及时全面执行,2010年9月老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双方对岗位安排和待遇问题难以达成一致,老郭重新上岗的事一直没有着落。
今年3月,老郭到江岸区检察院申诉。该院民行检察科受理后十分重视,调阅了该案所有案卷,走访了老郭所在社区、负责该案执行的法官及涉事商场。仔细分析研究案情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判决正确,法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也做了大量协调工作,问题的症结还在于老郭与商场之间的矛盾。
于是,江岸区检察院针对商场违法对员工除名的行为,首先向商场及其所在集团公司发送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予以整改。同时,针对老郭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的抗议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9月2日,在该院检察官的努力下,老郭和商场重新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困扰他6年之久的上班问题终于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江岸区检察院按照高检院要求,不断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修改后民诉法的新规定,结合检察服务进社区、进企业等服务民生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巡回宣传释法工作,有效拓宽了案源,目前已受理当事人对裁判执行的监督申请1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5%。同时,该院还加强了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建立了民事执行监督联席会议、个案协作等长效机制,灵活运用当面纠正、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快速、全面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