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履行 法院封条也敢揭
2013-12-02 14:52 点击量:3508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驻马店一采石场老板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获刑
工伤赔偿不履行 法院封条也敢揭
2013年11月18日,驿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被告人白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故意转移、隐藏法院查封的财产,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
2008年12月19日,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朱古洞乡柴坡村雷山西坡一采石场务工的马某某工作中不慎左眼受伤,后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因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分歧较大,马某某一纸诉状将老板白某某告上法庭,经两级法院审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采石场赔偿马某某经济损失83986.18元。
判决生效后,采石场老板白某某百般推诿,拒不执行判决。万般无奈,2010年11月,马某某向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法律程序,驿城区法院依法查封了白某某采石场厂房8间、变压器1台、电机4台。然而,白某某不思悔过,反而打起了歪主意,将法院查封的1台变压器和4台电机私自转移并藏匿。经评估,被查封的1台变压器价值14040元、4台电机价值25920元。获知情况后,驿城区法院对白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2013年11月18日,驿城区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白某某隐藏、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白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已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作出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