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改善劳动关系要找准切入点
2013-06-14 10:17 点击量:1670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在我国,产业工人是社会的主体。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使广大职工“体面劳动,幸福生活”,进而推进企业全面健康发展,不仅是企业自身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改善劳动关系,努力构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理解、信任、支持、依赖的利益共同体,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工作中,就工会职能而言,或许将面临和处置多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发现症结问题,抓住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分配是劳动关系中最直接、最敏感的现实问题。分配问题处置不当,不仅影响劳动者的情绪和干劲,甚至削弱企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阻碍企业健康发展。2007年开始,我国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总结几年来的工作经验,我们当前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加强和改进协商工作:
一是健全协商机制。机制建设,就是协商工作要有组织机构,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同时要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制度建设,就是要订立双方在协商活动中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例会制度、要约制度等。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工资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内容科学合理,合同履行顺畅规范,是协商活动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是扩展协商内容。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建立职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但协商范围和内容不应仅限于此,工资分配领域的诸多课题也应纳入协商范围。例如:地方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的接轨;计件工资的价位确定;加班工资标准;病假工资标准;各种津补贴标准;企业特殊困难时期减发、缓发工资等,都应纳入协商范围。
三是强化监督协调。工资集体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双方都有共同遵守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企业工会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首先是监督作用,要求用人单位如实履行合同条款的同时,也要教育号召劳动者在企业生产建设中尽职尽责,为增强企业经济实力作出应有贡献,使企业与职工在根本利益上实现“双赢”。其次是协调作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例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某些条款需要修改或补充;因经济实力不足某些条款难以履行等。这时就需要工会在要求企业创造条件履行合同的同时,引导职工理解支持企业,共克时艰。
劳动争议调解
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的调解机构不健全、调解人员素质低、调解工作不及时、调解成功率过低等等,导致劳动者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矛盾冲突不断发生,许多当事者不得不采用申请仲裁或法律诉讼的手段,致使劳动关系更为紧张。对此,企业工会作为职工诉求的第一代言人,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维护人,要高度认识并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一要健全调解机构。一些企业建立四级调解组织的做法值得推广(集团公司设调解委员会、子分公司设调解分会、区科设调解小组、班组设调解员),机构健全,调解触角延伸到基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要坚持合法的调解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和稀泥”,也不是由工会来“当裁判”,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规,明确指出双方的责任、过失和权益义务,引导双方做出让步,从而化解矛盾纠纷。
三要做到维权与教育并重。在调解具体案件时,对于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要敢于“硬碰硬”,敢于为职工撑腰。而对于确实因当事职工过错而引发的争议,工会要引导教育职工承担责任,求得用人单位谅解,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发挥工会群众工作室功能
加强群众工作室建设的目的是为职工排忧解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此,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真正发挥出群众工作室功能。
一是扩展疏通职工诉求渠道。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随时对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工会干部要把身心放到基层,扎根职工,这样才能及时准确了解问题,掌握情况,进而采取科学有效对策。
二是为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近年来,许多企业工会在服务职工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例如:通过企业行政在职代会承诺的形式,大力实施为职工办实事工程;职工帮扶工作由“帮扶型”向“服务型”转变等等。这些做法,不仅为职工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同时也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企业向心力得到加强。
三是切实尊重落实职工民主权利。近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企业加强改进民主管理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法制条件。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制度为主线,尊重落实职工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这不仅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实,一方面树立了职工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对化解矛盾纠纷,改善劳动关系必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