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劳动关系败诉后又拒付工伤赔偿 单位欲借程序拖垮员工
2013-08-02 14:44 点击量:1201 来源:未知
历经两次“一裁两审” 员工终讨赔偿
北京德生密山雕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密山雕刻公司)员工杨先生发生工伤后,因德生密山雕刻公司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各项赔偿,杨先生通过合法渠道为自己维权。通过仲裁及诉讼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杨先生再次通过仲裁及诉讼提出合理诉求,并最终胜诉。日前,市一中院审结该案,终审判决德生密山雕刻公司支付杨先生工伤检查鉴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养老保险补偿金、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3万余元。
否认劳动关系被判败诉 单位再打工伤赔偿官司
杨先生今年48岁,家住北京市房山区。2006年10月,他入职德生密山雕刻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5月,他在工作中受伤。因德生密山雕刻公司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杨先生相应损失未得到赔偿。2011年5月,杨先生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德生密山雕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德生密山雕刻公司对此不服,后历经一审二审,2012年2月,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还是在2012年2月,杨先生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同年5月,杨先生被鉴定为工伤十级。2012年6月8日,杨先生拿着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终审判决书,二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德生密山雕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检查鉴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养老保险补偿金、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同年10月,仲裁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德生密山雕刻公司支付不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在内的其他各项款项共计3万余元。德生密山雕刻公司不服,起诉至房山法院。
再次历经“一裁两审” 员工依法拿回应得赔偿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入职后至杨先生2012年6月8日申请劳动仲裁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因杨先生要求与德生密山雕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可视为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杨先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德生密山雕刻公司未为杨先生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杨先生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杨先生的合理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德生密山雕刻公司支付杨先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3万余元。
判决后,德生密山雕刻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市一中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提示
在杨先生索要工伤赔偿一案中,德生密山雕刻公司即便请到再高明的律师,也很难打赢官司。因为其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然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已经市一中院在先前的另一个案件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判决早已生效。
在本案中,德生密山雕刻公司如果要让法院确认其与杨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必须首先推翻双方确认劳动关系的那份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而庭审中德生密山雕刻公司仅称该终审判决与杨先生索要工伤赔偿一案无关,未针对推翻该判决启动任何司法程序,法院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判决德生密山雕刻公司败诉,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