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打官司”打破就业歧视常规
2013-08-26 09:54 点击量:1113 来源:京华时报
在看到招聘启事上标注的“仅限男性”要求时,更多人选择放弃或改投其他公司,而曹菊却打起了官司。一直关注就业歧视的律师黄溢智免费代理了此案。
黄溢智认为这是一起打破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更多遭遇就业歧视的人应用行动为自己维权。
尽管,今年,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等部门相继发布通知,要求保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但就业歧视现象仍屡禁不止。
“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遭遇“立案难”
京华时报:去年,你代理了全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能否介绍下案子的情况和进展?
黄溢智:去年7月份,当事人曹菊看到一则巨人公司行政助理的招聘启事有“仅限男性”这个要求。她就去电话询问,这个要求是不是硬性的,对方回复是肯定的,她当时就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条件符合却不能做。她咨询了很多人,又找到我,我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这就是招聘中的性别歧视,招聘启事中特别明显注明仅限男性,京华时报:据说到现在也没立案,是什么原因?
黄溢智:已经一年多了,也没接到立案或不立案的通知。
《就业促进法》出台后,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出现就业歧视,劳动者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我们当时直接向海淀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直到现在也没有立案,他们认为这类案件是新型案件,从未遇到过,不敢轻易下决定,需要向上级汇报商量,但一直没有结果。
我们去年同时也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也调查了,巨人公司一开始不承认发布过这个广告,后来我们提供了一份这个招聘网页的公证书,他们又说因为工作疏忽,现在已经改正了,监察部门看他们已经改正,就撤销立案,并没有对他们进行处罚。
我们对此不满意,对其提起了行政复议,又提起了行政诉讼,行政这边开过庭,一审是败诉了,法庭认为这个处理是合适的,既然人家因为工作疏忽又改掉了,没有造成什么伤害。
现在的情况就是行政那边认为不足以处罚。民事这边也没有立案。
京华时报:现在,对性别歧视有没有一个具体的鉴定标准和依据?
黄溢智:法律中也只是说哪几类不能歧视,比如性别、民族等不能歧视,并没有定义歧视的概念,也没有界定用人单位什么样的行为就是歧视。
意在打破习以为常的歧视
京华时报:你觉得这个案子主要的困难在哪里?
黄溢智:法律对此没有处罚,也没有人去起诉。所以,曹菊案的意义就在这里,它在打破我们习以为常的歧视。
京华时报:也就是说,现在还没有相关法律和条例来对出现就业歧视的企业进行处罚?
黄溢智:有一个人才市场管理条例里,规定了处罚措施,涉及就业的,最高处以1万元左右的罚款,但操作性不强,它也没有具体的歧视定义。
京华时报:曹菊后,有没有出现类似的案件?
黄溢智:在曹菊之后,去年10-11月,在广州有个女生跟曹菊的情况非常相似,当时她觉得曹菊的诉讼没什么结果,没有选择起诉,而是向广州越秀区人社局投诉了,人社局对她和这个公司进行调解,公司在其网页上刊登了两周的道歉信,这也是比较成功的案例。
京华时报:目前就这两例?
黄溢智:是的,关于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就这两例。
缘于立法缺失和意识淡薄
京华时报:除了性别歧视,还存在哪些就业歧视?
黄溢智:身体健康方面的,之前比较普遍的乙肝。
京华时报:现在就业歧视现象还是这么多,究竟是什么原因?
黄溢智:原因有很多,有用人单位观念的问题;从法律上说,很多概念不清晰,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就业歧视,歧视后如何处罚,对法律责任也不清晰,从法律上就没有得到明确的保障。
在招聘国家公务员方面,就存在年龄、性别、户籍、身体健康等各种歧视,这对外面的企业肯定是个示范效应,既然公务员可以这样做,那其他行业更可以了。
京华时报:这些被歧视的人群中,有多少人有意识为自己维权呢?
黄溢智:当事人的权利意识比较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损,这也是这个状况得不到改善的原因。法律也没有规定相关机制,即使有这个意识,也不知道怎么去起诉。
京华时报:你觉得在就业歧视方面,哪些领域改变起来可能会比较难?
黄溢智:性别可能改变会比较难,性别是外露的,一看就知道你是女生,性别歧视,不仅需要法律上禁止,在认识上也要提高。
社会组织应介入普法
京华时报:对于应聘者而言,如何去辨别哪些是就业歧视呢?
黄溢智:你看它的要求跟它的工作是不是相关的,如果与工作本身无关,就涉嫌歧视。
京华时报:我们该如何做才能消除这种就业歧视现象?
黄溢智:一方面,法律要完善,国家的立法、执法等部门要承担责任,不仅要明确这个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还要明确这个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如何去维护。
另一方面,法律本身不应该有所歧视,对所有人应该是平等的。
再有,相关部门执行要到位。现在《就业促进法》虽然有了,怎么去操作也是有问题的。
此外,劳动就业者及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提高普法意识。
京华时报:如果现在遇到就业歧视,我们可以用什么方式为自己维权?
黄溢智:从法律途径看,如果是应聘者,认为涉及侵权可以起诉;如果在就业期间,怀孕被歧视,有民事侵权的责任,则可以起诉,如果有劳动关系,涉及到公司赔偿的部分,还可以去仲裁。
此外,还可以有其他途径,比如去妇联、劳动部门、人事局等地投诉。
京华时报:社会组织在这方面可以做什么?
黄溢智:比如对劳动者、公司的普法培训都可以做。
作者:李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