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垫付欠薪能否成为一个制度
2013-09-03 10:32 点击量:1355 来源: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据8月30日《工人日报》报道,四川省市县三级工会为泸州市800名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打工的农民工讨要欠薪,得到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工会的协助,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决定垫付3000万元解决泸州农民工的欠薪,而之前网上爆料“欠薪4000万元”不实,那是包工头将材料费和工程款都算为农民工工资造成的。
政府筹资垫付农民工的欠薪是一个亮点,甚至是治理建筑领域欠薪痼疾的良方,因为政府的经济利益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直接挂起钩来,政府的强制力和威严恐怕没有哪个企业和个人敢欠政府的钱。
改革开放后,建筑行业是发展最快的领域,却也是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灾区。平心而论,政府为了治理建筑领域的欠薪现象,各种办法层出不穷,诸如工程开工要交工资保证等,但实际执行中常常是有名无实。为了打击恶意欠薪,法律又规定了“恶意欠薪入罪”,政府和司法部门也都给讨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但似乎建筑领域欠薪事件依然不绝于耳,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痼疾之所以难以治愈,与其资金流动的特殊形式和用工方式紧密相关。8月30日《河南工人日报》报道,淮滨至息县高速公路土建二标段路基工程完工一年多了,但工程款仍没有与包工队结算清,包工人称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发包人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讲,已支付给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含了足额的农民工工资,并约定“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不得侵占或挪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可对于包工头来说,他高息借款租用机械设施工,优先想到的是还借款,不是先给他雇用的乡亲发工钱,结果造成他雇用的农民工拿不到工钱了,向他讨薪逼债。
是包工头拖欠雇用的农民工工资?还是发包工程的公司没有支付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拖欠?这真成了一个问题。虽然拖欠工资和拖欠工程款存在因果关系,但两者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拖欠工资行为是政府用最快方式和严厉手段打击的对象,但拖欠工程款要通过正常法律渠道去解决。两者因为不在同一个法律关系内,处理方式不能混淆。可又因为两者因果关系太紧密了,人们习惯上又把两者混淆在一起。令人分不清讨薪农民工讨要的是工资还是工程款,究竟谁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每当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人们首先会问政府有关部门干什么去了,是不是执法不严?但政府有关部门也有委屈,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混在一起,怎么执法、如何执法?不过,作为管理社会的政府,既然允许建筑领域的特殊用工形式,就要有对建筑领域欠薪治理的强硬应对措施。人们应该清楚,建筑工程开发商、建筑商、部分工程不是“清包工”的包工头,一定意义上都具有投资人身份,投资就有风险。然而以劳动换取劳动报酬的农民工,不是投资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获得劳动报酬的风险。政府的职责需要无条件地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政府垫付农民工的欠薪,虽是个应急措施,却是一个好办法,利益驱动至少使政府查处欠薪者更有积极性和力度,更容易分清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的责任人,不让经济纠纷随意转嫁到劳动者身上,也会有利于治理工程款拖欠现象。可惜政府垫付农民工的欠薪并没有形成制度,如果能形成制度,大概就能比较有效地治愈建筑领域的欠薪了。(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