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福利”,临时工是“二等公民”?
2013-09-05 10:17 点击量:1060 来源:新华社
近日,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认为,没有福利、社保的同工同酬犹如“空头支票”,仍没有兑现劳务派遣职工的权益。
“有的正式工每月通讯补助、交通补助都有几千元,比我一个月的收入还高,单位不把这些大头算进来,叫什么同工同酬?”在广东一家供电公司上班的王先生质疑。“就连每次领补贴和慰问品,都能看到明显差距,心里落差很大。”
为何法律明文规定的“同工同酬”在执行中每每变成“空头支票”?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同工同酬的“酬”缺乏明确解释。根据国家统计局上世纪对劳动报酬的解释,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则是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的报酬,不在劳动报酬之内。
一位社会保险领域专家认为,如今,福利和社会保险已经成为劳动者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些单位甚至高达四成,不纳入“同酬”之列好比“掩耳盗铃”。劳动合同法和福利体系是覆盖全部劳动者的,不能分成三六九等。
“逐利动机、降低用工成本是真正意义上同工同酬难实现的关键因素。”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
安徽一家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李先生向记者坦言:“我们支持包括福利、保险在内的同工同酬,但暂时未必能完全实施。如果将暖气费、五险一金在内的所有福利都给聘用人员,会严重降低单位的利润水平。”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差异化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使其变成“二等公民”,严重损害了工人合法权益,不利于内需的启动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也会导致社会矛盾。
专家认为,尽管同工同酬不可能一步到位,但人社部门、用工单位都应步步推进,要实现同工同酬必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一些概念的界定。否则,仍会有单位把福利、社保等划分在“同酬”之外,继续钻法律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