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使用自拟劳动合同文本吗
2013-09-11 11:51 点击量:1131 来源:中工网——《天津工人报》
问: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人事主管,近日招用了一批职工。由于单位性质比较特殊,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制式的劳动合同文本对本单位不太适用。单位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一份劳动合同文本。请问人力社保部门是否允许单位自拟劳动合同文本?如果允许是否需要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简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3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使用自制劳动合同文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该单位可以使用自拟劳动合同文本,并无需在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本报通讯员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