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者应否获补偿?
2013-10-17 11:39 点击量:1101 来源: 劳动午报
最近人民日报一则“40万元失而复得,10万奖给捡到者”的微博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议。微博大致内容是曾先生坐“摩的”不慎将40万巨款遗忘,之后张贴告示希望找到“摩的”司机,承诺付10万元。后来对方上门还款,并接受重金。
拾金不昧者究竟应否获得补偿?对此,市民是如何看待的?律师、法官等法律人士又会如何解读?外国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
市民声音: 反对者:不应获得补偿
“用同理的心态去考虑丢失物品的人,我觉得不应该补偿。”从事媒体工作的李女士说。在她看来,拾金不昧始终都应是提倡的主旋律。刚从机关退休的吴先生则说:“如果捡了东西还给失主就要报酬,我们还学雷锋干什么?”吴先生称,自己年轻时曾经捡到东西后在原地等失主大半天,最终失主对他说了声谢谢,他就很开心。他还说,虽然现在学雷锋不像过去那么严格了,但也不能“唯利是图”。
“如果一点答谢不给,失主无法表达谢意,会无所适从,但如果谢礼过重,又让人觉得承担不起,所以我觉得答谢还是必要的,但数额就量力而行了;对于拾金者来说,道德层面的考量更明显。”刚参加工作的高女士说。
采访中,大部分老年人表示,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在当今社会风气并不很正的情况下,更应该大力提倡对传统美德的弘扬,对拾金不昧者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精神奖励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失主若愿意请对方吃顿饭、送个红包等象征性地物质感谢一下也可接受,但这不等于由失主直接向其支付补偿或者报酬。
赞成者:应该获得补偿
“赞美拾金不昧,鼓励拾金补偿。”供职某事业单位的韩先生说,“人们的道德水准有参差,允许给补偿,将是对多元道德价值的肯定。”“我觉得应该,因为如果不给的话,就怕别人根本就不归还了。”刚参加工作的女生小付说,“给别人一部分,总比全都拿不回来强。”
某公司白领盛女士说:“捡到物品者,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付出时间、精力,难道不应该补偿吗?再说了,微博中失主是主动提出补偿的,更应履行。”
采访中,多数年轻人认为,对拾金不昧者给予适当补偿很有必要,在惩罚失主“粗心”的同时,也能让捡到财物的人因自己的善举获得回报,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好人”的“善心”。
法律人士:
高额补偿拾金不昧者
无法律依据
在民法上遗失物是指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因主观疏忽致使失去控制的物品。
首先,拾得遗失物的人将物品归还失主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义务,对此,《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都有明文规定。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因归还遗失物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失主偿还,但是从立法的目的看,拾得遗失物的人获得失主奖励和高额补偿并无法律根据。
其次,拾金不昧也是我国道德所推崇的,此种行为应当得到弘扬和鼓励。当然,如果失主有意主动支付补偿的,那也是失主个人的权利,拾得遗失物的人接受奖励未尝不可。
拾金不昧者
应该获得适当的补偿
拾金不昧者应该获得适当的补偿。
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拾金不昧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拾金不昧者保管和归还物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当然有理由获得补偿。《物权法》第112条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从社会生活的角度而言,拾金不昧者获得一些补偿也有利于鼓励这种高尚行为。
第三,补偿数额是比其是否有权获得补偿更为重要的问题,如果过高,确实会存在使其道德性变质的危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只是必要的费用。不过,如果双方能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于补偿数额达成合意,那么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链 接
国外如何对待拾金不昧
■ 日本:法律规定,失主须向拾者支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谢礼”,而到了规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如果依然无失主前来领取失物,则该物件全数归属拾者。
■ 德国:法律规定,政府除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外,“拾金”者还可向失主索取失物价值5%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