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集体合同约束劳资双方 给员工以更大保障
2013-10-21 11:29 点击量:1067 来源: 劳动午报
看完工会十六大的工作报告,让我感到非常振奋,给了我这样的、在外企工作的基层工会工作者有了很大的方向感。
在我眼中,中国的工会是一个双赢的概念,不是只有员工赢,或者只有老板赢。中国工会应该着力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我认为,工会地位的上升取决于工会做的是不是员工需要的,你在员工中有没有价值,同时你是不是带动了企业文化的建设,提高了企业的效益。
关于如何提升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我认为,这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工会做的是不是员工需要的,你在员工中有没有价值,你是不是帮助企业提高了经济效益。带动了企业文化的建设、经营效益的提高。
在过去三年,联合会还推动50多家成员单位都与其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中国正在强化集体合同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工会可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当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时候,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我了解到,一些外企的个人劳动合同比较简单,对休假、加班管理、福利没有明确规定,通过集体合同,职工权益将得到更大的保障。现在入职职工与此前签订的个人合同并没有变化,但在此之外,只要职工加入了工会,就还有一个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约束劳资双方,这样给员工权益以更大的保障。原来我们联合会内有的企业不执行年休假制度,现在有了集体合同,不执行就不行了。当然在推行过程中,困难也非常多。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创新就是在遇到困难的时候酝酿出来的。
由于单个企业的工会和老板谈判力度不足,老板也顾虑颇多。我所在的企业联合会起草了一份“大合同”作为模板,各个企业只需要在附加条款上列出本企业特殊需要约定的情况。这样的合同传递了两个信息:一、并不是我们一个工会在和你谈,这是国家政策导向;二、合同非常正规。这样成员工会就好和老板们沟通。经过三年的努力,所有成员单位全部签订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