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不签合同 原是职场“碰瓷”人
2013-11-27 10:30 点击量:822 来源:宁波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任小青 何重)日前,宁波鄞州云龙镇一企业主王先生接连收到了两封劳动仲裁通知书,申请人分别为侯某、韩某,申请内容基本相同,都是要求王先生的工厂支付双倍工资、延时工资、加班工资、3个月失业金等补偿款,合计3万多元。
侯某和韩某确实在王先生的厂里工作过,“不过我们的工资是按月结清的,而且当时是他俩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想,他们根本就是早有预谋。”拿着仲裁通知书,王先生连声叫屈。
据王先生回忆,今年七八月份,侯某、韩某先后到厂里求职,当时正是企业生产旺季,急需用人,就招了他们当杂务工。当厂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俩以“可能没多久就要回老家做小工”为由,表示不需要签合同。
“想到外地务工人员一向流动性大,我也没太在意,后来一忙也就疏忽了。”王先生悔不该当初。
“这两人于10月中旬先后离职,工资都是按月结清的。”据该厂人事部门负责人回忆,每个月领工资的时候,侯某就以年纪大、算不清具体上班天数为借口查看考勤卡,然后借口自己眼花,要求带考勤卡回家让女儿核对。“现在接到劳动仲裁书才知道,他把每个月的考勤记录都复印下来了。”
中招的大多是规模不大、用工制度不是很规范的小规模企业,而“碰瓷”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通常不会在同一家企业长时间工作。他们有的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讨要双倍工资;有的领工资有意逃避签字,转头不认账;有的特意不要社保,事后高额索赔。
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中小企业,要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制度,职工入职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明晰权责条款;工资单不能写成“基本工资+补贴-社保”之类的,应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分明细项目明确计算,并标明加班工资,延时工资等。另外,不要轻易出具无关的证明,尤其是虚假的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