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拖欠工资采取软禁方式讨薪违法
2013-12-03 11:17 点击量:1205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张山:我是在一个工地上干活的农民工,跟我在一起的有几个老乡,现在工程结束了却一直没领到工资,拿不到钱就没法回老家。我们几个人合计了一下,如果包工队的工头再不给工钱,我们就把他关起来,直到给钱为止。我们这样做行吗?
赵娟:你们不能这样做。包工队拖欠工资有悖法律规定,但你们采取把他关起来这种软禁手段进行讨薪也是违法的。根据《刑法》第238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理。若在软禁过程中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对该人实施捆绑、殴打或其他侮辱性行为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罪名。建议你们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及时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和支持,法律一定会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张山:像我们这种农民工,包工头一年才发一次工资,他这样做合法吗?
赵娟:《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当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质,如果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所以,一年结一次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按月支付。(本报记者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