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四成网友认为:生育负担是单位歧视女性首因
2013-12-06 10:38 点击量:1029 来源: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12月3日,人民日报联合人民网强国论坛“微态度”栏目及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网络调查。截至5日零时,参与调查人数1845人,逾四成网友认为,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是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性的首要原因。
调查显示,逾九成网友表示自己或身边朋友在求职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并有85.3%的网友认为性别歧视针对女性。依据学历划分,93.3%的研究生及以上人群遭遇过性别歧视,比例最高;91.6%的本科生遭遇过性别歧视,其次是专科生及高中生。
性别歧视年龄区分不大。21至30岁、31至40岁以及41至50岁的人群,遭受过性别歧视的比例均在90%以上。可见,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女性,大多数都遇到过性别歧视,歧视并没有因为年龄增长而有大幅变化。
单位不愿负担生育成本
被问及招聘中,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生,主要原因是什么?43.3%的网友选择“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排在首位;35.2%网友认为“有些工作很辛苦,或需要应酬、出差,女性不适合”:“结婚后以家庭为重,事业心锐减”和“自古男尊女卑,对女性的歧视根深蒂固”比例不高。
现代社会,女性的能力已经得到认可,男尊女卑的偏见逐渐弱化。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生并非对女性能力的质疑,而是出于最现实的考虑。女性生育成本高,一些用人单位不愿负担,因此通过少招甚至不招女性来减少这一成本。
不愿维权苦于没证据
调查中,81.4%的女性在遭遇性别歧视后,选择“默默承受,更加努力,寻找下一个就业机会”,占绝大多数。
遭遇性别歧视,女性往往是沉默的大多数,被问及沉默的原因时,49.8%的女性认为“很多歧视是隐性的,并非直截了当说不要女生,没有维权证据”。大多数性别歧视被招聘者藏在暗处,应聘者感觉到却拿不出证据。
22.4%的女性认为,选择沉默是因为“维权成本高,有时间折腾不如找下一份工作”。虽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明文规定不得有就业性别歧视,歧视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取证、诉讼等维权成本过高,女性只得放弃。
聘用女性,能否给点激励
企业为啥不愿要女员工?觉得女性能力天然不行的,早已不是主流了。女性生孩子要休产假,一休时间还挺长,工作还得再找人接手,比用男员工成本高多了,这成了主要的拦路虎。随着“单独”两孩的放开,不少企业顾虑更重了:一个娃就得一两年,一进公司连生俩娃,三四年就过去了,这人雇得不划算啊!
全国妇联发了话:生育成本不能只“核算”到女性头上。问题在于,现实中,怎么使这话变成现实?
首先,对于女性生育保障,还是应该有硬约束。没有制度保障,担子肯定会天然地落在女性头上。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因为生育歧视女性,这是刚性的,企业不能光算自己的小账。市场的“成本-收益”原则,应该放在合法经营的原则后头。有些“不划算”是必须的。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劳动者的所有保障都取消,对企业运营来说成本最小、最划算,能这么干吗?
针对女性就业歧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继续完善。比如,有人提出,条件成熟的话,可不可以出台一部专门的母亲福利法,更好地保障女性的权益?就现有的法律法规看,可不可以继续细化?使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行为更好界定?
也有人提出,能否从保障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探索对企业女员工的数量和比例做一些刚性的约束?
有人质疑:要这么干,企业更不愿意聘用女性了。这等于负担都让企业接过去了嘛。
硬约束之外,还要探索“软激励”。可不可以通过补贴企业、弥补女性用工因生育带来的额外成本,激励企业聘用女员工?比如,女性生育期间,工资可不可以由国家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减轻企业压力?
女性生育是一种社会生产,不能让个人全承担,也不能全转嫁到企业头上,应该找到一条社会分担的路径。
当然,女性在充分享受社会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充分承担好社会角色,这也是平等就业的根基。
生育成本社会化机制的建立、成本共担理念的达成,是一个长期过程。但只有从当下做起,男女平等就业才不会成为空话,三中全会描绘的消除就业歧视的蓝图才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