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予评先
2013-12-30 14:31 点击量:1436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河北出台意见促居民收入增长
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予评先
中工网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杨华)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有效途径,要求全省各地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分配。凡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
据了解,河北省自2000年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有16.2万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877万人。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分配,确保职工工资和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快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审查率和履约率,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