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扣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2013-05-13 16:39 点击量:2022 来源:未知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收到公司的一份告示:
2011年9月8日至9月11日公司组织到北京集体出游期间,您在未事先通知的公司和旅游公司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全程脱离团队,未参加任何集体活动。公司要求你将此次集体活动因您产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0元于2011年9月30日前退还给公司,逾期将从您的工资中扣除,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4日
当时我也答复了:1。我没有擅自,我事先跟我的直接领导请假了。
2。在9月8日至9月11日三天之内没有收到任何消息:不参加集体旅游会要被惩罚付2600元。
3。我不同意公司这样的决定。
因为我们公司要搬迁到外地了,所以公司想出个种办法来对付员工,能少付些遣散赔偿金,最好我们能主动提出离职,这样他们最开心了。
象这么小的事情在其他公司可以说根本不算什么大事,他却拿出来做文章,可见用心良苦啊。
您说我该怎么办呢?公司这样扣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本站参考意见:1、无论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免费,员工都没有义务一定参加;2、公司要求你“ 退回”2600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
3、继续上班,看公司有什么动作再作应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