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和合同上的公司不一致,如何维权?
2013-05-14 09:00 点击量:2274 来源:未知
网友:
我签的是正规劳动合同,和公司签的盖章的是一个合同,但是公司给我入职的却是另外一个合同,然后原来签的合同上有奖金、补贴等,换到另外一个公司后之后老板就翻脸不认账了。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弄到另外一个公司的,干了两年该老板履行合同上的条款的时候出现了眼前的问题。
但是到另外一个公司上面的合同我都没有见过,我是搞开发的,产品做好后应该加补贴有十万左右的奖金,这个是原来合同上签好的,但是我现在劳动关系都在另外一个公司里面,老板早都做好这个准备了,我该怎么办?
专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老板有两家公司,你与其中一家签署了劳动合同。而实际入职的那家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这只是一个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显然你的老板没有从你口袋里骗取财物的目的,也没有实施这样的行为,诈骗谈不上,最多是向你隐瞒了一些事实罢了。
在现在的职场上,老板拥有两家以上的实体企业的情况比较常见。形成这样的局面,有很多原因:也许是因为某些经济区招商引资,要求企业必须注册在区内,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导致已经经营多年的企业新设公司;也许是因为国家经营范围的限制,多种经营的企业不得不就某些需要行政审批的经营内容新设公司;当然,也不排除有少数的老板为了混淆视听,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另设公司。所以,面对这种情况,一不要惊讶,二不要一棍子打死。笔者可以断言,如今在中国经济舞台上知名的品牌,超过九成都拥有不止一家实体企业。比例之高,可见一斑。
回到你的问题,当老板有几家公司时,该如何确定自己的劳动关系单位呢?首先,劳动合同是最重要的确定依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将签署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一个重要义务,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你与老板一家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同时也在为老板提供劳动,并同时获得了劳动报酬,这足以认定你与这家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
你现在有疑问,老板私自将自己在另一家公司办理入职,怎么办?笔者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关系。单位实际将员工放在哪家公司,这是单位的事,改变不了你签字的劳动合同的事实。即使你干的活其实是另外一家的活,发工资是另外一家走的账,社保实际是另外一家缴纳的,统统敌不过你的劳动合同。
那什么情况下有关系呢?如果这家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倒闭关门了,需要担心的。因为追求责任的对象没有了,肯定麻烦的。
至于你的奖金和补贴问题,你应该要求老板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如果老板以另一个公司的劳动合同来狡辩,你可以告诉他,另一个公司的劳动合同你并没有签字,所以对你是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