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看责任 听听律师怎么说
2013-06-07 10:37 点击量:1523 来源:未知
上下班途中,出车祸受了伤,能不能算工伤?这个问题,你可不能想当然。
律师说,这主要取决于事故中,你所担的责任比例。就像安溪的老林,最终成功申请到工伤,因为他与对方负同等责任。
其实,上下班途中的这个时间段,说来蛮复杂的,因为你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那到底还有哪些情况能算工伤,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案例】 回家途中撞车 申请工伤获批
老林是安溪人,今年58岁,在安溪一保安服务公司工作,去年初,被派至当地一混凝土公司做保安。
去年11月26日早晨6时20分许,老林骑摩托车去上班,途经魁斗镇蓬庭村时,由于雨天路滑且视线较差,不慎撞上停在路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头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安溪交警认定,牵引车司机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老林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均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两人应负同等责任。
今年3月,老林向泉州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近日,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认为老林的情况符合工伤标准,予以审批。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称,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或视同工伤。也就是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要看事故责任分配。若伤者与对方负同等责任,或对方负主要责任,便可申请工伤,若伤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则不构成工伤。
【普法延伸】 上下班途中,哪些情况能算工伤?
普法律师: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
1.上下班途中,无故遭人围殴、报复的,不属于工伤。因为,这是源于第三方的伤害,而不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或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此种情形,伤者应向第三方索偿。
2.上下班途中,顺便去别的地方接朋友、到商店买东西,再到单位上班或回家之前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必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也属于工伤。
3.下班早退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必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也属于工伤。早退虽然属于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为,但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处罚有关系,不影响工伤法律关系。
4.下班后,因公事陪领导应酬喝酒,导致胃出血或脂肪肝等其他疾病的,不属于工伤,因为这是醉酒所致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5.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工,上下班出车祸受伤,除考虑其事故责任外,还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不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过失,不会影响工伤认定,但受伤者最好能提供员工卡、工资条、工作服、证人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双方存在的仅是一次性劳务关系,如临时受雇搬东西,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判断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标准之一,是看双方是否存在日常性的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