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企业被判支付停产期员工生活费
2013-07-15 11:39 点击量:1629 来源:福建日报
东南网7月15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林剑波 通讯员 陈鑫炜) 日前,在德化县法院,黄某和工友们领到了用人单位拖欠1年之久的工资和停产期间生活费,这是德化县法院执结的首起企业支付员工生活费案件。
黄某所在的矿业公司,去年7月起因经营困难而关闭停产,包括黄某在内的44名员工只好放假休息,不想,这一停就是一年多,且拖欠的工资迟迟未能领取。今年1月,44名员工联合向德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今年2月,德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矿业公司应当支付黄某等44人去年5月和6月份的工资14.3万元;同时还得支付企业停产期间所产生的生活费,共计16.9万元。
由于矿业公司拒不履行仲裁协议,而后,黄某等人又依法向德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释法:由于矿业公司停产后,黄某等人并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仍为该公司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公司停产,这些员工就是属于有期限休假。根据我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有限期放假期间,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