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应聘时称已婚已育 怀孕后却遭公司辞退
2013-08-23 09:52 点击量:1031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妇联新闻发布会获悉,上半年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待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咨询1084件次,比去年同期上升17.44%。其中,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咨询投诉量上升明显。
市妇联分析,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往往忽视职工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女职工权益保护上。上半年,市妇联共接待此类咨询、投诉179件次,比去年同期上升67.11%.企业无视女职工特殊权益,在女职工孕期、哺乳期换岗降薪,不按规定给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和哺乳时间,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仍存在一定数量。
一些企业为避免因女职工生育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不愿录取女职工,尤其是未生育妇女。有的女性为顺利入职,不得以隐瞒自己未婚育的情况。李女士在公司工作两年多,被发现怀孕后却遭公司辞退,理由是她应聘填写个人信息时在婚育情况栏填写“已婚已育”,存在欺诈行为。本市规定,在录用女职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对此,市妇联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是对女性员工的歧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大龄女青年交友时被骗钱财的现象也应引起警示。不少女青年向妇联接待窗口反映,她们在qq、相亲网站等交友平台结识的男性以恋爱名义诈骗其钱财,有的甚至多次被骗,金额高达70多万元。这些女性年龄均在30岁以上,自称“剩女”。对方正是抓住了这些女性急于结婚的心态,以投资、救急解困等理由向她们一次次借钱,最后却失去了行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