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请病假被违法解职 不给赔偿 咱们法庭见
2013-09-17 11:27 点击量:1178 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本报讯 劳动合同能随便解除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不是应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9月10日,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结了这样一起案例,成都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而被劳动者告上了法庭。8月30日,在二审法院主持下,通过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讲解的基础上,公司最终与肖贵建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支付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000元。
事情还得从2004年4月说起,彭州的农民工肖贵建到成都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热处理工作。2009年公司给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10月18日,肖贵建因生病向公司请了7天病假,并按公司要求书写了请假条。病假期满后,肖贵建病情更加严重,需要继续请假治疗。对此,公司不但不同意请假,反而单方面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肖贵建接到公司通知后很是失落,加上公司迟迟没有对经济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肖贵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久他胜诉了。但公司不服仲裁,上诉至一审法院,不久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9000元。
拿到判决书后,肖贵建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因公司仍不服判决,又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8月20日,该案二审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援助律师和公司代理人进行了激烈辩论,纷纷举证。援助律师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生病期间,单位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支付双倍补偿金的法律责任。
8月30日,二审法院再次组织调解,最终肖贵建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000元。
9月10日,公司将钱打到了肖贵建的银行卡里了,拿到钱的他兴奋不已。于是9月11日,他专门让其妻子肖女士将一面写着““依法维权,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了该工作站律师手中,以表谢意。
(本报记者 向晓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