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打工两天致残 法援律师追回赔款
2013-10-18 11:26 点击量:1196 来源:南方日报
“律师啊,你一定要帮帮我儿子啊,我实在没法子了。”日前来自湖南的何三(化名)到荔湾区法律援助大厅求助。原来,他17岁的儿子在荔湾区某电子厂打工仅两天就受十级伤残,但要求赔偿遭拒。在律师的帮助下,厂主最终同意赔偿。
日前,在荔湾区法律援助大厅内,一名40多岁的大男人居然当众抹起了泪花,他就是来自湖南的农民工何三(化名)。原来,何三的儿子——17岁少年何某为帮补家用,无奈辍学进入荔湾区某电子厂打工,谁料工作仅两天,在操作车床时右拇指受伤致十级伤残,找到电子厂经营者,要求赔偿遭到拒绝。从2012年8月开始,何三就分别到多个部门进行投诉、信访,由于何某是未成年人,发生事故时没有向劳动部门报告,也没有报120及报警处理,而是自行到门诊就医,未留下任何因工受伤证据,故该案件历时半年无果。
荔湾法援处在了解案件、审查材料后,指派广东金宏桥律师事务所赵善启律师承办该案。法援律师受案后,认为电子厂的实际经营者应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但是,该案存在两个难点:第一,由于该电子厂没有工商登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实际经营者是老板杜某;第二,何某工作才两天,没有任何用工证明,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何某因工受伤。
为此,法援律师在荔湾海龙街司法所的协助下,就上述两方面的证据到有关部门、场地出租方等进行调查取证。尽管电子厂老板杜某在开庭审理时仍然否认其是电子厂的实际经营者,也否认何某因工受伤,但经过质证后,在法庭的主持下,近日杜某同意调解结案,并当即给付何某医药费等赔偿款项。(记者/胡良光 通讯员/叶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