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有条件 缺少证据难维权
2013-11-20 11:42 点击量:996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就本案而言,认定工伤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支持王某系在工作时间内死亡。很显然,上述调查结果并不支持这一结论。老孙老来丧子值得同情,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值得肯定,可是相关部门也只能依据证据处理该案。逝者已矣,惋惜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职工个人法律和安全意识的缺乏,造成的不良后果往往要由自己承担。
张长虹提醒,工伤认定强调的是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判定,而诸如销售人员、外地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往往并不固定,工作内容更常有“口头”上的临时安排,在受伤后,申请认定工伤往往有一定难度。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找出相关证据,正确判定事故与工作的因果关系便是重中之重。
同时,工伤认定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案中,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并非因为法律无情,只是在法律面前,必须尊重事实真相。在此要提醒各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工受伤的情况,一定要积极面对,妥善解决,及时与受伤职工及家属做好沟通,将真实情况进行反馈,避免相互误解,激化矛盾。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职工,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工作中认真按照规定履职,严格约束日常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自身安全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