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快、勤 法官支招劳动维权三字诀
2013-11-26 11:38 点击量:1158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受工伤后单位翻脸不认人 员工稳妥举证胜诉 赢在稳
■打赢官司未及时申请强执 员工胜诉险失赔款 忌讳慢
■公司换地址转财产想逃责 员工勤联系终维权 胜在勤
在劳动者维权高涨的今天,一些劳动者成功维权,也有些劳动者拿到了胜诉判决却未能拿到钱,最终功败垂成,让人惋惜。近日,海淀法院法官针对这些案件,总结出劳动者维权三字诀:稳、快、勤。
稳:
稳妥搜集证据
所谓稳即是指劳动者维权的思路要稳,证据要扎实。《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一些劳动者维权时,未能稳妥搜集证据即提起仲裁和诉讼,以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典型案例
受工伤被否认劳动关系
项目经理找足证据胜诉
万先生系一家食品公司在烤肉餐馆装修项目的经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万先生的右手被玻璃台割伤严重,食品公司支付了医疗费,但拒绝支付拖欠三个月的工资和补偿。
万先生在进行劳动仲裁时,仅提供了住院病例和烤肉餐馆负责人发送的短信,仲裁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万先生的请求。
万先生痛定思痛,继续搜集了以下证据:印有食品公司标志的装修图纸,食品公司向其发送的开会短信,烤肉餐馆员工证明万先生为项目经理的证言,烤肉餐馆所在物业出具的万先生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等,法院认为,以上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判决食品公司向万先生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共计4万余元。
点评:本案中万先生在仲裁阶段证据准备不足败诉,在诉讼阶段,将多方搜集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才可胜诉,说明在维权时务必稳妥搜集证据,不可急于求成。
快:
快速维权、快速了结
所谓的快,就是劳动者维权的速度要快,不能拖、不能等。出现纠纷时,要尽快仲裁、尽快起诉、尽快执行、缩短裁判的时间,避免维权期间企业关闭、溜之大吉导致最终无法执行的现象发生。
典型案例
赢官司未及时申请执行
10厨师胜诉后险失赔款
高某等10人原是一个餐馆的厨师,餐馆由于管理不善开始拖欠工资,最后将10人解聘,高某等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餐馆支付高某等人共计9万元的赔偿。
高某等人认为赔偿过少,提起了诉讼,诉讼期间,法官得知该餐馆即将转移财产并停业,为了让高某等尽快拿到钱,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餐馆同意给出比仲裁数额略高的赔偿,但高某等人认为太少,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维持仲裁的裁决后,高某等人继续上诉,中院维持原判,待高某等人申请执行时,已经过去10个月时间,执行法官发现,餐馆账户已经注销,财产已经不存在,经过法院和高某等人的艰难寻找,历时四个月才找到餐馆的法定代表人,经过法院劝说,高某最终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点评:高某等人的维权路说明了维权要快,要审时度势、抓住有利时机,能调解的争取调解,最好在企业正常经营时拿到赔偿,否则企业一旦停业,会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耗费更多的精力,甚至无法执行。
勤:
勤于搜集信息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是针对财产和人身的,现实中有些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导致执行阶段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本人也和法院玩起躲猫猫,以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典型案例
公司逃责换地址转财产
员工多方核实成功维权
王女士因工资和劳动保险等问题与所在的科技公司发生争议,经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赔偿王女士2.4万元,在仲裁及诉讼期间,科技公司将所有的资产全部转出,变更了经营地址。
王女士申请执行后,公司仍拒不履行,法官先是与李先生电话联系,对方撒谎称自己并非李先生,且已从公司辞职。法官与王女士共同查找了公司在互联网上登记的五个地址和六个电话,经逐个核实,均非科技公司。
王女士又找到了李先生的住处,就在法院计划上门的时候,李先生又搬到了别处,王女士又与以前的同事和朋友多方联系,找到了他的新地址,经法院两次上门寻找,终于找到了他,在强制执行措施和法院劝说的双重压力下,李先生终于让公司控制人上交了全部案款。
点评:本案中,科技公司在诉讼期间成功转移了公司的财产,所有人员也全都销声匿迹,公司多次变更住所,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所幸,她勤于寻找执行线索,才使该案圆满执行。
总之,劳动者维权时思路要稳妥、证据要扎实,速度要快,勤于搜集被执行人的线索。 (海淀区法院法官 孟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