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欠薪切记仲裁时效为1年
2013-12-04 11:17 点击量:943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11月30日,刘先生打来电话咨询,单位欠他工资超过1年了,一年内他一直到处奔波,也跟单位谈了很多次,终无结果。现在他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委认为他过了仲裁时效,请问他能到法院起诉吗?
针对刘先生的问题,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汤洵解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仲裁的时效为争议发生时间起一年,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而仲裁是讼诉的前置程序,在讼诉时效已过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不会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汤洵表示,怎么判断仲裁时效已过对于法院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劳动者去请求仲裁因时效问题不予受理,劳动者还可以尝试其他办法,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所以,对于劳动者一直奔波无处寻求帮助,或者与单位协调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仲裁期间中断。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汤洵说。